禁行機車 是哪一個公務員規劃的 - 機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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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HammerTi (I'm sivarttravis)》之銘言:
: 說實在的我很想知道
: 到底這些政策是交通部裡面的哪一個公務員想出來的
: 感覺非常不切實際
: 即使前面有人提到"理論"上車種分流有其優點
: 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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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如果可以知道是誰
: 倒是滿想知道到底為什麼會這樣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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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某C大翻找新聞的結果

【1968-05-16/經濟日報/05版/綜合】 即有民眾被開罰單

當時的規定可能是乙種機車(50cc)禁行內側車道

另 台灣此時尚無高速公路 中山高速公路動工是1971年的事

以下引述C大的文章

啃了一些新聞 目前我對歷史的猜測是:

原本50cc禁行內側車道 超過50cc不受限制
-> 後來某些重要幹道(通常是有快慢分隔的道路),實施超過50cc亦不可行駛快車道
-> 台北市各條有快慢分隔的道路陸續跟進
-> 然後不知何時,無快慢分隔的道路,內側車道亦全面禁止超過50cc的機車

在接下來的新聞

警察局規定了幾條道路機車禁行快車道

當中提到...警察局說:第一期整理地區的快車道上仍嫌車輛種類複雜
為求進一步改善此一地區的交通秩序,
上述各道路的快車道上應試行禁止甲種機車的行駛。

【1968-02-08/聯合報/04版/】

一年之後的新聞提到

【1969-03-20/經濟日報/07版/綜合】

註: 台北市於1967年改制為直轄市

台北市府通過 交通秩序第一期執行計劃
四月一日起 九條幹道禁止機車在快車道上行駛

在半年後,仁愛路、民權東路、信義路也開始限制甲種機車

北市仁愛路等快車道 禁止機踏車行駛

接著台北市各主要道路紛紛禁止機車行駛快車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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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引C大的文章

大致來說這樣的政策

可以說是當年交通無序 且路上"龜車"太多之下的權宜之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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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在這之後各交通部門用各種方法把機車打成和慢車同類

包括

1.隨便的考照發照制度,製造危險的道路環境。

2.疑似宣導機車靠邊才安全的觀念 (因為把機車打成慢車)

3.車廠配合作快樂表,使駕駛人以為自己時速七十,

實際時速可能才五十五,這種速度走快車道當然危險。

4.延續以上繼續宣導機車慢行變慢車最安全

5.既然機車等同慢車,當然只能走慢車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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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8-09-26
說"機車等於慢車"發明"機慢車"這個辭的官員除了腦殘還是腦殘